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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展延操作許可證9月28日到期,7名義務律師今天站出來支持縣府拒發燃燒生煤許可證給台化,希望縣府重新審查台化當初申請鍋爐操作許可的生產內容,若與現在營運生產項目不符,應沒有展延的必要。環保局依據「彰化縣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許可證審查原則」和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」陸續要求台化補件,9月初台化最後一次補件中已將生煤含硫量修改為M16、M17小於0.84%、M22小於0.87%,環保局副局長林孟弘表示,目前仍要求台化詳細說明硫氧化物排放減量的過程與方式,再經審查小組做最後確認。上星期醫師團出面挺縣府拒發許可證給台化,今天也有律師出面相挺,律師謝英吉說,縣府對於台化的申請展延許可,要有高度的思維,考量國民健康,應依相關規定,拒絕台化申請許可證。律師陳建良則認為,台化當初通過固定污染源申請時,這些鍋爐設備預計用在化學纖維、紡織,但目前重要的事業都不在彰化,與現況有落差,根據污染源設置許可辦法規定,應重新審視環境影響說明書的工廠生產現況是不是相符。律師團今天出面挺彰化縣政府,拒發燃燒生煤許可證。圖/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提供 分享 facebook 4E2DCAAF073287A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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